百色市公路桥梁工程处

某某、百色市公路桥梁工程处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桂1002执94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5月3日出生,住广西恭城镇。
被执行人百色市公路桥*工程处,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百色市公路桥*工程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送法律效力的(2015)阳民一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6)桂1002执946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