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公路桥梁工程处

某某、百色市公路桥梁工程处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桂1002执94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12月15日,住广西北流市。
被执行人百色市公路桥*工程处,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百色市公路桥*工程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百色市公路桥*工程处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为150525.5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百色市公路桥*工程处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缴清上述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5)阳民一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刚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