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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月电力有限公司、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乡下坎子农工商联合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0114执恢907-5号
辽宁日月电力有限公司与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乡下坎子农工商联合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
执行员 倪文超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王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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