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4执保584号
原告:山东创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306号商银大厦5号楼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3DHCEAOG。
法定代表人:郭喜,职务:总经理。
被告:临邑东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办事处董家安置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MA3M0C8E0W。
法定代表人:张旭飞,职务:总经理。
被告:福建腾晖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长福花卉交易中心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7173745365。
法定代表人:黄恩怀,职务:董事长。
被告:米某抱,男,回族,出生于1975年7月18日,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身份证号:3701211975××××××××。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创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临邑东江置业有限公司、福建腾辉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米某抱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创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告米某抱名下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共计240万元,并提供担保,本院作出(2020)鲁1424民初808-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告米某抱名下的财产。后经审理,本院作出(2020)鲁1424民初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原告对被告米寿抱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4民终2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原告对被告米寿抱的诉讼请求已被法院的生效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米寿抱申请的财产保全也应当予以解除查封。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9月27日解除冻结了米寿抱华夏银行市中支行10651000000099275的存款,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米寿抱兴业银行济南天桥支行的存款,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米寿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崔寨分理处6228490258008024277的存款,解除查封被申请人米寿抱名下的鲁A×××××、鲁A×××××、鲁A×××××、鲁A×××××号小型汽车。
至此,申请人山东创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临邑东江置业有限公司、福建腾辉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米寿抱合同纠纷一案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424执保584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