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22执508号
申请执行人:***,女。
申请执行人:**开,女。
申请执行人:***,女。
被执行人:莒县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莒县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款为652025元及每月抚恤金938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莒县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自动履行711602元,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将案件款过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与莒县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