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430执84号
**能、***、***、王兴顺、蒋仕权、杨显强、赵正涛、成都市永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能、***、***、王兴顺、蒋仕权、杨显强、赵正涛依据金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金劳人仲案字[2019]20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成都市永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到位案款100000.00元,执行费14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能、***、***、王兴顺、蒋仕权、杨显强、赵正涛委托代理人熊永发。至此,申请执行人**能、***、***、王兴顺、蒋仕权、杨显强、赵正涛依据金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金劳人仲案字[2019]20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成都市永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