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进达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681执342号
申请人**,男,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
被执行人北京***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平谷区。
法定代表人:曾杰。
被执行人河北世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沧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云青。
被执行人曾杰,男,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光县。
被执行人夏晓东,男,住所地涿州市。
被执行人高生,男,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申请人**申请被执行人北京***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河北世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杰、夏晓东、高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81民初885号民事判决书;保定市中级人民作出的(2019)冀06民终64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81民初885号民事判决书;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民终64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赵红利
执行员  刘井存
执行员  孟令鹏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刘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