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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汇星商贸有限公司、天津***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民初23529号 原告:天津金汇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高新区厦门路8号基础建材区D区4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天津***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大白庄镇天宝路5号579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9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原告天津金汇星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天津金汇星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金汇星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元,由原告天津金汇星商贸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范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