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403执保5号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吉林省佳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高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403民初2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执行保全。依据本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本院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于2020年1月16日冻结了某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指挥部、某乡人民政府欠付被申请人吉林省佳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高民的工程款200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吉0403民初29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