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佳骅建设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佳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高民、辽源市西安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指挥部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403执保6号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吉林省佳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高民、辽源市西安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指挥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403民初3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执行保全。依据本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本院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于2020年1月16日冻结了辽源市西安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指挥部、某乡人民政府欠付被申请人吉林省佳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高民的工程款600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吉0403民初30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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