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苏1282执恢32号
申请执行人:靖江市祥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42462191W,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张强,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三江林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966283-5,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张斌,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050268072D,住所地徐州市睢宁县。
法定代表人张斌,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睢宁县睢城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324MB02514088,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法定代表人:陈箫,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靖江市祥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三江林业有限公司、江****置业有限公司、睢宁县睢城街道办事处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1282执恢32号案件的执行。
如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国芹
审判员 蔡明义
审判员 沈华伟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仇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