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830执18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汶上县。
被执行人:山东省汶上县郭楼建筑公司,住所地:汶上县郭楼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166328006W。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省汶上县郭楼建筑公司职工。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省汶上县郭楼建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汶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830民初48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30执18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