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汶上县郭楼建筑公司

某某与某某、山东省汶上县郭楼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30民初3099号 原告:***,男,1976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汶上县。 被告:***,男,1964年6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汶上县。 被告:山东省汶上县郭楼建筑公司,地址:汶上县郭楼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166328006W。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诉被告***、山东省汶上县郭楼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另行组成合议庭,本院于2020年7月3日重新立案。 经查,原告***于2019年9月8日死亡,并于2019年9月16日注销户口。原告***与其妻子已经离婚。原告的继承人包括其父亲***、其母亲***、其婚生子***、其婚生女***均声明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死亡,其继承人均声明放弃继承权利,即放弃本案的诉讼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100元、保全申请费4170元,不予退还。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