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25执恢631号
***、
梁山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恢复执行的(2019)鲁1425执恢631号***申请执行梁山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3)德中商终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梁山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应支付***租赁费65832.05元及违约金、诉讼保全费3245元、执行费1700元。现因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故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