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3执27号
申请人:南京建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
南京建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徐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字第247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立即对**采取了网络查控、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我院就执行案款等费用进行确认。
执行过程中,**未履行法律确定的赔偿义务,本院依法扣划**的银行存款6160元至本案案款账户。本院经与南京建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确认执行案款共计6110元。现本院执行到位6160元,扣除执行费50元,执行案款6110元发放给南京建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据此,南京建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苏03执2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