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782执25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2月8日生,汉族,住
诸城市人民东路9899号陆吉花园,身份证号:2206251985********。
申请执行人:***,女,1962年9月20日生,汉族,
住诸城市人民东路9899号陆吉花园,身份证号:2206031962********。
被执行人:诸城市祥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
诸城市密州路东首外贸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诸城市祥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先予执行一案,该案(2022)鲁0782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证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诸城市祥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681443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