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今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今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共之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803执361号
申请执行人:淮安市今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703824321J,住所地淮安市。
法定代表人:吕建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斌,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泉,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淮安共之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MA1WRK8HXE,住所地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
法定代表人:肖卫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淮安市今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安共之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淮安共之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803执3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国兰
审 判 员 滕建平
审 判 员 朱晴文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 李 戈
书 记 员 张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