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杭州中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江西华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423执保135号
申请人:杭州中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符镇花园岗村**。
被申请人:江西华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司马旅游码头南码头商业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423民初27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的事项,保全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华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永修县支行帐内资金4320543.2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华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320543.22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