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杭州中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282执9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杭州中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康桥镇平安桥朱家坝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245007052
法定代表人:裘建民,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2016)浙0282民初5704号***诉杭州中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该处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杭州中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尚欠***2384644元及相应利息,并应承担诉讼费12938.5元、执行费26246.44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浙0282执9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何旭强
代理审判员*再波
代理审判员沈炀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