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发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10执2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辽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28号111-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辽宁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147号。 法定代表人:王**。 被执行人:辽宁建发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147号。 法定代表人:王**。 被执行人:辽宁建发集团建材试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阳市文圣区南地号-3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辽阳市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147号。 法定代表人:王**。 被执行人:辽阳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147号。 法定代表人:王**。 被执行人:辽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阳市文圣区裕国星园A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 被执行人:辽宁建发集团辽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147号。 法定代表人:王**。 被执行人:辽阳市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147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辽宁大型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太子河区繁荣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王**,男,汉族,1962年1月29日出生,住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3年1月2日出生,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4月28日出生,住辽阳市白塔区东四道街26组73-1-19号。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2年11月17日出生,住辽阳市白塔区锻压北胡同6组25-2号2**603号。 辽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辽宁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建发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建发集团建材试验有限责任公司、辽阳市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辽阳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辽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建发集团辽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辽阳市建龙实业有限公司、辽宁大型钢管有限公司、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辽1002民初3033号民事调解书以及本院作出的(2023)辽10执监30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3)辽10执221号。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对案涉抵押物采取冻结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持有的辽阳市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56464010XD)股权270万元/万股,持股比例54%;依法冻结***持有的辽阳市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56464010XD)股权230万元/万股,持股比例46%。上述股权,冻结期限3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冻结上述股权的,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的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孙 强 审 判 员  张 欣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李明月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