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亿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1民初2259号 原告:***,男,197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 被告:***,男,197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知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7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知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如皋市亿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磨头镇天阳村6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666391351B。 法定代表人:环**。 被告:常熟锐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支塘镇支川西路芝川创客空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QEDYB0B。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如皋市亿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常熟锐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徐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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