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冠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北加冠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182民初2568号
原告:***,男,199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浠水县。现住武汉市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祥熙,男,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男,1964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被告:湖北加冠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698030796K。
法定代表人:曹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莉,女,198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公司职工,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湖北加冠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873元,减半收取343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朱天友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建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