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通达公路桥梁有限责任公司

***七台河市通达公路桥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903执292号
申请执行人***,男,2001年*月*日出生,汉族,系七台河市第三中学学生,现住本市。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通达公路桥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黑09民终13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双方当事人自行履行完毕为由要求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9民终1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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