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向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11执保1018-1号
申请执行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太白湖区奥体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16593483X8。
法定代表人:段余顺,董事长。
被执行人:**向,男,1972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山东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供销路北首任城区光明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向,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宣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北环城路西首北7号。
法定代表人:**向,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瑞霞,女,197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市中区。
申请执行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向、山东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宣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瑞霞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4月8日作出(2019)鲁0811执保1018号执行裁定,现(2019)鲁0811民初435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
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2019)鲁0811民初43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予解除被执行人**向、山东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宣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瑞霞名下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向、山东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宣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瑞霞名下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彦洁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方 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