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81执保1965号
申请人:***,男,1976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章丘区。
被申请人:济宁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明珠花园小区茂林8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诉济宁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宁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3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宁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3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涛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高佳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