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81执保1965号
申请人:***,男,1976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章丘区。
被申请人:济宁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明珠花园小区茂林8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诉济宁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宁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3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宁远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3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涛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高佳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