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与浙江精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口头裁定书
(2019)浙0726民初7132号
原告***与被告浙江精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原告之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
以上裁定内容已告诉当事人
原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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