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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726执4404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精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浦江县浦南街道三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应执行(2021)浙0726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支付申请执行人138006元,本院现已执行138006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联系人: 张卉 联系号码:0579-8818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