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5执恢373号
***、***、兰州营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兰州营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21)青0105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1374.65元;兰州营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案件受理费1435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付清,案件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