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公司

***、临洮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1124民初3476号 原告:***,男,群众,住甘肃省临洮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洮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洮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住甘肃省临洮县。 原告***与被告临洮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2元,减半收取计176元,由***负担。 审判员  米多军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