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1083执恢21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7年10月25日出生,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宏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海林市人民法院(2022)黑1083执恢2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凯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赵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