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1083执恢21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7年10月25日出生,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宏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林口海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海林市人民法院(2022)黑1083执恢2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凯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赵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