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783民初5466号之一 原告:***,男,1974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华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被告:***,男,198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被告:江逢坤,男,196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被告:广东开平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三埠长沙港口路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712225523Q。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江逢坤、广东开平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本案一审受理费31031.95元,减半收取计15515.98元(原告***已预交15515.9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