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726执638号
申请执行人:泌阳县建筑公司,住所地泌阳县县城北环路北侧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李厚强,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出版大厦**(**)8层东半部。
负责人:褚大沛,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726民初3536号民事裁定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泌阳县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已将案款打入泌阳县人民法院过路款账户,并且已经办理了领款手续。因此,驳回申请人泌阳建筑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泌阳县建筑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段海鲁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太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