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26民初3536号
原告:泌阳县建筑公司,住所地泌阳县县城北环路北侧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李厚强,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波,男,1987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原告:***,男,197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保群,河南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39号出版大厦B座(北楼)8层东半部。
负责人:褚大沛,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珂,河南伦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2020年12月9日对原告泌阳县建筑公司、***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豫1726民初353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将民事判决书中所有涉及被告名称“中国平安保险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均更正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审判员 刘改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万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