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303执恢1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惠州市俊武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惠阳区中粤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惠阳法民一初字第29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惠州市俊武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惠州市俊武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交撤销本案执行申请书,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已到位,本院(2011)惠阳法民一初字第29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