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0411执1892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康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木梳路1号。
法定代表人管景中,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12月12日生,住常州市新北区。
常州市康环科技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411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本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995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