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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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22执323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长兴天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三星斗长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728907510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凡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发区陈王路以东、祥福路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9JGBU1W。
法定代表人:唐月方。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长兴天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凡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