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02执保23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7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3月29日出生,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1幢7房号1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106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2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