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702执保300号
申请人陕西XXXXX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汉中市XXXXX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2020)陕0702民初4589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本院执行局依(2020)陕0702执保3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1、冻结了被申请人汉中市XXXXX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账户(账号:1XXXX19)上的存款1548211元(额度冻结,实控金额:662653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702执保300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0年9月7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