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丰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吉锐电气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与汉中市丰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702执保300号

申请人陕西XXXXX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汉中市XXXXX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2020)陕0702民初4589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本院执行局依(2020)陕0702执保3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1、冻结了被申请人汉中市XXXXX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账户(账号:1XXXX19)上的存款1548211元(额度冻结,实控金额:662653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702执保300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0年9月7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