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县石英砂开采加工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福建省平潭县某某砂开采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75执374号 黑龙江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平潭县**砂开采加工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福建省平潭县**砂开采加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黑龙江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568853.97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