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26909号之二
原告:***,男,汉族,1970年2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街道***128号1幢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0430987X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法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欧春利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