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丽日阳光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丽日阳光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京0117民初219   

原告:***,男,1979121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北京市平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学宁(***之妻),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北京市平谷区。

被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南路2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597661100XK

法定代表人:胡克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彦东,男,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北京丽日阳光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1002-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5825726657

法定代表人:马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传平,女,北京丽日阳光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燃绿谷公司)、被告北京丽日阳光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日阳光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学宁、被告北燃绿谷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彦东、被告丽日阳光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段传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北燃绿谷公司、丽日阳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5 000元(具体损失数额以评估结果为准)2、诉讼费用由北燃绿谷公司、丽日阳光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我系北京市平谷区×小区×号楼×单元×号房屋所有权人。2018102713时许,我家房屋客厅暖气突然跑水,地面积水深约0.04米,将我家客厅、北卧室的木地板及厨房的地板砖浸泡损坏。我通知北燃绿谷公司到家中维修,北燃绿谷公司查看后说是热计量改造接头损坏,并通知丽日阳光公司进行维修。我家因暖气跑水造成各项损失共计35 000元,北燃绿谷公司、丽日阳光公司相互推诿不予赔偿。

北燃绿谷公司辩称: ***的损失是由于客厅供暖管道支管上热计量改造后的接头损坏造成的,我公司不承担此次跑水所造成的损失。

丽日阳光公司辩称:我公司认可跑水处我公司设置的供暖管件损坏,但供暖注水不是我公司所注入,另外***所在小区是2013年进行的热计量改造和验收,已过了质保期,我公司不承担此次跑水所造成的损失。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11225日,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与丽日阳光公司签订平谷区二、三步节能建筑热计量改造项目合同,将平谷区二、三步节能建筑热计量改造项目发包给丽日阳光公司。合同预定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12415日至20131015日(遇供暖期,竣工向后推延)。改造项目平谷区×小区热计量改造。2013913日丽日阳光公司为***家房屋作了热计量改造。2014820日,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员上述热计量改造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20181023日,北燃绿谷公司在平谷区×小区张贴通知,通知业主该公司自1025日开始对该小区供气系统注水、运行调试,要求业主进行注意。2018102713时许,***家房屋客厅处的热计量改造的温控阀、热分配计管件破损导致暖气跑水,造成***家客厅、北卧室的木地板及厨房的地板砖浸泡损坏。***通知北燃绿谷公司后,北燃绿谷公司经查看发现是热计量改造管件损坏,通知丽日阳光公司,丽日阳光公司进行了维修。此后,***要求北燃绿谷公司、丽日阳光公司赔偿损失,均遭拒绝。

本院认为:北燃绿谷公司试供水期间对业主进行通知,对业主履行了提示义务,在***通知跑水后及时到场进行了解决,北燃绿谷公司对于***的损失依法不承担责任,***要求北燃绿谷公司赔偿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供热与供冷系统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家热计量改造超过了2年,已过质保期,***依热计量改造管件损坏导致暖气跑水给其造成损失要求丽日阳光公司赔偿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北京丽日阳光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8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张志满   

 

 

二○一九   三 月 八     

 

 

                刘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