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583民初9990号
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受理原告福建省大田县双中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东南管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大田县双中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福建省大田县双中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省大田县双中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福建省大田县双中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庄慧虹
书记员 郑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