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14696号
原告:重庆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新市场16号3**1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UBQN27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市羚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街金茂花苑C幢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660881456G。
法定代表人:李进,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李进,男,1972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男,196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原告重庆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羚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原告重庆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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