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合园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四川合园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西宁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2执保8号 申请保全人:四川合园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85号1栋1**7楼13、14号。 法定代表人:张弛,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西宁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小寨村体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基浩,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四川合园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西宁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22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月12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西宁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湟中区支行963008010000016671账户内的存款38875494.58元。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