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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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2执291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合园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宁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法定代表人:基浩,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四川合园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宁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22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11月30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38052330.86元,执行到位标的为38052330.86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