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方大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方大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腾巍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用)
(2019)皖1622执恢21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46年08月15日出生,汉族,住住蒙城县。
王伯清,男1962年03月17日出生,汉族,住住蒙城县。
被执行人:安徽方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光彩客运南站办公北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马长才。
被执行人:安徽腾巍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
法定代表人:杨亚涛。
被执行人:杨亚涛,住蒙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伯清与被执行人安徽方大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腾巍置业有限公司、杨亚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622执恢21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安徽方大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腾巍置业有限公司、杨亚涛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绍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
书记员  叶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