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蚌埠市龙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8)皖0303执59号
***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蚌埠市龙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303民初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予以:1、强制执行;2、司法处罚、3、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