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322执199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2年08月16日出生,汉族,住五河县。
被执行人:固镇县善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交通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MA2MYDLA7F。
法定代表人:徐善伟。
被执行人:徐善伟,男,196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被执行人:穆卫刚,男,1980年0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
被执行人:安徽省鸿旭建筑有限公司,住五河县淮河路西段西城美墅19号楼5#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2597083100K。
法定代表人:凌应保。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五河县人民法院(2021)皖0322民初437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与固镇县善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善伟、穆卫刚、安徽省鸿旭建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达成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322执19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璟玉
审判员 张淑婷
审判员 问志超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戴 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