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沅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中晶国瑞(天津)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德沅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7民初10965号 原告:中晶国瑞(天津)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泰丰路87号东入口主楼二层南侧20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段,女,198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中晶国瑞(天津)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天津开发区。 被告:北京德沅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6号楼1107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伶,女,1985年1月8日出生,汉族,北京德沅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原告中晶国瑞(天津)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德沅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晶国瑞(天津)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 偲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