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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102执5473号
江苏镭鸣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镭鸣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芝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芝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1)浙0102民特79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苏镭鸣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02执5473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2年1月10日